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2013年6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6]5号,财政部,2016年6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我部备案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现下达各省(区、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为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省(区、市)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要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并按规定落实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各省(区、市)下达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应同时抄报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1.2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和报送工作,指导和督促下级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落实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分配表
《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2017年2月10日
有关市财政局、直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确定的重大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事项,做好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数据录入情况,现下达你市(县)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此项资金列2017年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224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按照重点改革任务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和项目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设区市在对贫困县下达资金时,项目审批权限要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3)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2017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含贫困县未被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使用情况作为省分配2018年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种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
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特别提出,要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
田园综合体建设所涉及的资金及包括整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资金,又包括多个部门正在推进的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健身等多方面的资金。如何将各部门的资金有效整合,以先导投入和引导投入机制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农业建设。
《通知》中指出,要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搭建运营管理模式,坚持“以农为本”的第一原则,形成可持续的发展合理,正确使用政府财政资金。
六类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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